(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六)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及证书发放
(一)考后提交报名资料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提交《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未按规定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考后审核的,后果自负。
(二)证书发放
201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至我院后,全部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已提交报名资料且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核发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且未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相关证书。
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证书发放的时间和地点及其它相关事项的通知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公布。考生在网上留意相关事项的通知即可,无须电话咨询。
五、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市和外市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均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4号),2013年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其中《经济基础知识(初级)》增配了辅助光盘;辅导用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4个品种;《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在原有三重防伪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光盘安装序列码验证措施。
为便于考生及时购买考试用书的实际需要,我院在报名时不统一订购考试用书,请考生自行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进行网上订购考试用书。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