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港澳台人员报考有关事项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开始前半年内,考生本人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 mm),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相片规格及要求
一、规格
482像素(宽)×689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相片尺寸:33mm×48mm.
二、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三、压缩方式
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5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20k~30k字节之间),符合ISO DIS 10918–1要求。
四、一般性要求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五、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79像素±19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11像素~33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323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323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六、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