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五)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五个工作日内(即2013年10月28日9:00–11月1日17:00期间)自行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收费
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按50元收取。考务费的缴交原则上要求由考生网上报名时利用银联或易宝支付系统网上缴费,未能在网上成功缴费的,可在报名缴费时间截止前,持本人网上已确认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以下地点办理缴交考务费手续: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一楼人事代理大厅,联系电话:8559737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七)考试用书
2013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其中《经济基础知识(初级)》增配了辅导光盘;辅导用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4个品种;《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在原有三重防伪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光盘安装序列码验证措施。
考生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查询购买(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
附件:1.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指定照相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5.相片规格及要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7月8日
附件1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