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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学习资料:国债

2013-8-7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经济基础学习资料:国债

  (—)国债的基本含义

  国债即国家债务,通常是指一国中央政府作为主体,依据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取得的资金来源,是一种有偿形式的、非经常性的财政收入。

  国债作为一个财政范畴,在历史上出现比税收要晚些。其产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经济方面,商品货币经济要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存在比较充裕的闲置资金和比较健全的信用制度;二是在财政方面,国家财力不充裕,存在财政困难,有资金和经济上的需要。国债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征。

  与私债相比,国债由于有政府信用的担保、风险小,又被称之为“金边债券”。但人们对于国债低风险的信任是建立在债权国谨守财政货币约束、经济结构合理、经济健康增长,从而具备应债能力的基础之上。假如债权国政府失去自我约束、经济结构僵化、增长乏力,就会导致偿债风险加大,公债融资成本上升,并进而拖累经济增长。

  (二)国债的种类

  从国债的构成分类,国债可划分为各种不同的债务。

  1.内债与外债

  按国债发行地域不同,可将国债分为内债和外债。内债是指国内债务,它是政府向本国境内的自然人和法人举借的债务。外债是指国外债务,是政府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和境外的自然人或法人举借的债务。举借国内债务不会因借债而增加国内资金的总量,举借国外债务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增加本国可支配的资金总量。

  2.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按政府从借入债务到偿还债务的时间长短划分,可将国债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短期国债是指通常在1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务,最典型短期国债形式是国库券。中期国债是指1年以上10年以内的政府债务。长期国债是指期限通常在10年以上的政府债务。

  3.固定利率国债与浮动利率国债

  根据利率的变动情况可将国债分为固定利率国债与浮动利率国债。固定利率国债的利率在发行时就确定下来,不论今后物价如何变化也不再调整变动。浮动利率国债的利率可以根据物价指数或市场利息率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上市(流通)国债与非上市(流通)国债

  根据国债能否在证券市场流通可将国债分为上市(流通)国债和非上市(流通)国债。上市国债是指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和转让的国债;不可上市国债是指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其持有者只能到期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国债。一般情况下,能够上市流通的国债多为中短期国债,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债多为长期国债。

  5.货币国债与实物国债

  根据国债债务本位的不同,可将国债分为货币国债与实物国债。货币国债是指以货币为债务本位发行的国债,政府举借的是货币,政府归还的也是货币,债权债务关系是以货币计量来表示的。现代世界各国发行的国债基本上都是货币国债。向本国发行的国债一般以本国货币计量,向外国发行的国债一般以外国货币计量。实物国债是以实物作为债务本位发行的国债。实物国债可以避免因货币贬值给债权人带来损失,一般是在存在高通货膨胀时采用。我国1950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就属于实物国债。

  (三)国债的政策功能

  1.弥补财政赤字

  财政赤字可以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增税和发行国债等方式弥补。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弥补赤字会造成中央银行货币供给增加,诱发或加剧通货膨胀。税收是按税法规定征收的,如果通过提高税率或增加新税种弥补赤字,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且增加税收一般受立法程序制约,在政治上存在一定风险。比较而言,以发行国债方式弥补财政赤字对经济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比较小,因为通过发行国债弥补赤字,其实质是将属于社会支配的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让渡给国家使用,是社会资金使用权的单方面、暂时性转移;认购国债的资金基本上是社会资金运动中游离出来的闲置资金,一般不会导致通货膨胀。

  2.筹集建设资金

  现代社会中,以国债资金来扩大建设规模是发行国债的重要目的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承担起对外部性很强的大型公共物品投资的职能,而这种投资往往具有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如果单纯依靠税收手段是无法满足需要的。通过发行国债的方式可以筹集到用于这种建设的资金。

  3.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

  国债是一种收入稳定、无风险或风险较低的投资工具,有“金边债券”之称。特别是短期国债,流动性强,被称为“有利息的钞票”。因此,在金融市场上,国债是作为最基础的金融资产出现的,是银行、证券机构、企业、个人和各种基金的投资对象。特别是短期国债的发行及买人和卖出,在不少国家成为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调节利率的重要手段。

  4.调控宏观经济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债已经成为国家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如何使用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资金、使用到哪些方面,对经济运行具有重要影响。如,通过适度举借债务,筹集建设资金,将社会上的闲置资金、消费资金引导到国家重点建设上来,可以调节社会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举借债务,增加财政投资,用于生产建设,将扩大社会的积累规模,改变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

  (四)国债的负担与限度

  既然国债是以主权国家政府为主体所借的债务,就存在一个负担问题。所谓国债负担,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分析:

  (1)认购者负担。国债作为认购者收入使用权的让渡,这种让渡虽是暂时的,但对认购者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国债发行应考虑债权人的应债能力。

  (2)债务人负担(政府负担)。债务不同于税收,它是有偿的,到期不仅要还本,还要付息,尽管政府借债时获得了经济收益,但偿债却体现为一种支出。借债的过程也就是国债负担的形成过程,所以,政府借债应考虑政府的偿债能力,量力而行。

  (3)纳税人负担。不论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如何,最终还要依赖税收来还债,成为纳税人的负担。因此,马克思说国债是一种延期的税收。尽管,现代政府普遍实行“以新债还1日债”的机制,虽然可以不需增加当前税收以偿还国债,但持续“以新债还旧债”,就会导致累积的债务余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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