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代际负担。在国债本息由当代人偿还的情况下,它就是当代人的债务负担。但是有些长期国债的偿债期较长,连年以新偾还旧债导致累积的债务余额越来越大,一代人所借的债务就会转化为下一代甚至下几代人的负担。特别是,如果国债资金运用不善,或者仅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留给后人的就只是净债务,严重影响后’代人的生产与生活。
正因为国债是一种负担,是负担就有限度,因而政府发行国债也有一个适度规模的问题,这就是国债的限度。衡量国债绝对规模有三个指标:一是国债余额,即历年累积债务的总规模;二是当年发行的国债总额;三是当年到期需还本付息的国债总额。
国债的限度是相对国民经济的应债能力(GDP)而言的。因此,考察一国国债的限度,主要还是要考察国债的相对规模。衡量国债相对规模有两大指标:
(1)国债负担率,又称国民经济承受能力,是指国债累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这个指标着眼于国债存量,反映国家累积债务的总规模和整个国民经济对国债的承受能
力,是研究控制债务问题和防止出现债务危机的重要依据。一国的GDP值越大,自债负担率越小,则国债的发行空间越大。国际公认的国债负担率的警戒线为发达国家不超过60%,发展中国家不超过45%。
(2)债务依存度,即指当年的债务收入与财政支出的比例关系。我国这一指标的计算有两种口径,一是用当年债务收入额除以当年的全国财政支出额,即“全国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另一个是用当年的债务收入额除以当年的中央财政支出,即“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债务依存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财政支出有多少是依靠发行国债来实现的。当国债发行量过大,债务依存度过高时,表明财政支出过分依赖债务收入,财政处于脆弱状态,并对财政未来发展构成潜在的威胁。因为国债毕竟是一种有偿性收入,财政支出主要还是应依赖于税收,债务收入只能是一种补充性的收入。国际公认的债务依存度警戒线在15%~20%之间。此外,在“以旧债还新债”机制下,还有一个用来反映政府偿债能力的指标,即当年付息额占当年中央财政经常性收入的比重。
(五)李嘉图等价定理
国债和税收都是政府取得收入的手段。利用税收或国债为公共支出融资的经济效果有什么不同吗?李嘉图等价定理认为,在某些条件下,政府无论用债券还是税收筹资,其效果都是相同的或者等价的。从表面上看,税收筹资和以债券筹资并不相同,但是,政府的任何债券发行都体现着将来的偿还义务;而在将来偿还的时候,会导致未来更高的税收。如果人们意识到这一点,他们会把相当于未来额外税收的那部分财富积蓄起来,结果此时人们可支配的财富的数量与征税的情况一样。政府支出通过税收融资还是通过发行国债融资没有区别,即税收和债务等价。
李嘉图以筹集战争经费为例,最先表达了政府征税与举债在经济影响上是一样的思想。但李嘉图认为发行国债会助长政府的浪费心理,认为国债是有害的,反对发行国债。
但随着国家干预主义的兴起,大卫·李嘉图关于国债有害的观点逐渐被人们忘却,代之而起的是国债有益论的观点。主张发行国债的理由包括:国债可以弥补财政赤字;可以直接影响人们的消费与投资;可以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提供更为广阔的回旋余地。特别
是在有效需求不足的条件下,国债是防止严重的经济萧条、实现充分就业、促进经济繁荣、增加国民收入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通过国债为财政支出融资,与税收融资相比,会带给债权人一种“财富有所增加的幻觉”,导致人们减少当期储蓄、增加消费,从而起到扩张社会总需求的效果。
(六)国债的制度
国债制度是国家为了管理国债的发行、偿还和交易,调节经济活动,以法律和政策形式所确立的一系列准则和规范。国债制度一般由发行制度、偿还制度和市场交易制度构成。
1.国债发行制度
国债发行制度是关于国债发行、企业和个人认购事项的原则与安排的规定。国债发行制度由国债发行条件和国债发行方式构成。
国债发行条件是政府以债券形式筹集资金时所申明的各项条款或规定,包括国债种类、发行日期、发行权限、发行对象、发行数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利息率、利息支付方式以及国债流动性和安全性等的规定。决定国债发行条件的关键是国债的发行方式。
国债发行方式主要有公募招标方式、承购包销方式、直接发售方式、“随买”方式。公募招标方式是一种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公开投标、招标确定发行条件来进行国债推销的方式。这种方式下,债券发行对象是多数的投资者,而非少数的几个投资者。在多数投资者中谁是最终投资者,事先是不确定的。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市场机制的发行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适应性。承购包销方式是通过和一组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承销合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国债销售任务的方式。我国国债承购包销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发行人和承销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承销合同确立,在确定发行条件方面,发行人和承销人之间具有平等关系;二是承销人向投资人分销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销人自己认购,因此,一旦签订了承销合同,发行过程就算结束。直接发行方式是国债发行人亲自向投资者推销国债的方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债券发行人直接与发行对象见面;有特定的发行对象,多为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信托公司等,个人投资者不得以此方式认购国债;发行条件直接商定;自担发行风险。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降低举债成本,便于了解投资者的投资要求和投资意向;缺点是给发行单位带来相当大工作量。“随买”发行方式是政府债务管理者用来向小投资人发行不可上市国债的一种方式。自1981年我国恢复发行国债以来,发行方式经历了行政摊派、承购包销和投标发行三种发行方式,从具体的发行模式看,先后采取了单一行政摊派模式、单一承购包销模式和承销、招标双主导复合模式。
2.国债偿还制度
国债偿还制度是国家对国债偿还及与偿还相关的各个方面所作的规定。我国国债偿还方式主要有抽签分次偿还、到期一次偿还、转期偿还、提前偿还和市场购销法等。抽签分次偿还法是在国债偿还期内分年度确定一定的偿还比例,由政府按国债券号码抽签对号,如约偿还本息,直到偿还期结束,全部国债券中签偿清为止的方式。到期一次偿还法是政府对发行的国债实行到期后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兑付本息的方法。转期偿还法是以新发行的国债来偿还原有到期国债本息的方法。提前偿还法是当政府发行的国债尚未到期,而所积累的资金已充分满足所需资金时,即可由政府提前偿还债务的方式。市场购销法是政府在市场上按照国债行市,适时购进国债,以此在该债券到期前逐步清偿的偿付方法。上述五种国债兑付方式中,对某种国债具体选择哪种方式,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能否减少财政支出,是否有利于调控货币供给量,是否有利于稳定国债行市,是否能保障持券人的投资利益等。
3.国债市场制度
国债市场制度是指以国债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的总和。根据国债交易层次,国债市场分为国债发行市场和国债流通市场。国债发行市场又称国债一级市场,主要参与者包括作为国债发行者的中央政府、发行中介机构和投资购买者。国债流通市场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指已经发行的国债的交易场所,其基本职能是为国债投资者提供转让变现的机会。国债流通市场分为以集中交易形式运作的证券交易所、以分散交易形式运作的场外交易市场(包括柜台市场和店头市场)。
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国债交易按国债成交订约和清算的期限划分,分为以下几种:
现货交易方式,是指国债买卖双方在谈妥一笔交易后(即成交时),马上办理交券付价交割手续的交易方式。它是证券交易中最古老的方式,也是国债交易中最普通、最常用的方式。
回购交易方式,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价格购回同笔债券的交易方式。国债回购是由两笔国债买卖交易完成的,第一笔交易为即期交易,第二笔交易为远期交易。当第一笔交易发生时,债券持有人出售国债,资金持有人购买国债;当第二笔交易发生时,原购买方返售同笔国债,原出售方买回同笔国债,至此一笔完整的国债回购交易宣告完成。
期货交易方式,是指以国债期货合约为交易对象的交易方式。国债期货合约是买卖双方就将来某一特定时刻、按照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或出售某一特定数量的某一特定国债产品所做的承诺。这里“特定时刻”是国债期货的成交期限,“特定价格”是国债期货的成交价格,“特定数量”是国债期货的成交数量,“特定国债’’是标的国债。期限、价格、数量和标的国债,是国债期货合约中必不可少的四项基本要素。国债期货合约的特点有:期货合约交易与标的国债交割在时间上不一致;国债期货合约到期结算时按合约中的成交价格与标的国债到期时的现货价格之间的差价结算;合约中的标的国债是约定的一种“标准’’标的国债,不一定是现实中国债;期货合约交易与标的国债交易在空间上可以分离;期货合约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具有杠杆作用;期货合约市场流动性好。期货国债具有保值、投机和套利功能。
期权交易方式,是指交易双方为限制损失或保障利益而订约,同意在约定时间内按照协定价格买进或卖出契约中指定的债券,也可以放弃买进或卖出这种债券的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