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使B工作和E工作停工,造成总工期延长4天,工期提前120 4-122=2天
施工单位应获得工期提前奖励,应得金额:
2天×3000元/天=6000元
[例2]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9个月,合同价840万元,各项工作均按最早时间安排且均匀速施工,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2所示(时间单位:月),施工单位的报价单(部分)见表1.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5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3个月内平均扣回;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从第1个月开始,按月应付款的10%扣留,扣足为止。
图2施工进度计划(时间单位:月)
工作 | A | B | C | D | E | F |
合价(万元) | 30 | 54 | 30 | 84 | 300 | 21 |
问题:
1.开工后前3个月施工单位每月应获得的工程款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预付款从何时开始扣回?开工后前3个月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
解:(1)开工后前3个月施工单位每月应获得的工程款为:
第1个月:30+54×1/2=57万元
第2个月:54×1/2+30×1/3+84×1/3=65万元
第3个月:30×1/3+84×1/3+300+21=359万元
(2)①预付款为:840万元×20%=168万元
②前3个月施工单位累计应获得的工程款:
57+65+359=481万元
481>840×50%=420万元因此,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开始扣回。
③开工后前3个月总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款为:
第1个月:57-57×10%=51.3万元
第2个月:65-65×10%=58.5万元
前2个月扣留保修金(57+65)×10%=12.2万元
应扣保修金总额为840×5%=42.0万元
42-12.2=29.8
由于359×10%=35.9>29.8
第3个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59-29.8-168/3=27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