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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

2013-7-3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

  (一)工程监理的依据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

  (1)法律、法规。

  (2)有关的技术标准。

  (3)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二)工程监理的内容

  《建筑法》笫33条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后,安全管理也列为了工程监理的内容。

  (三)工程监理人员的权限

  《建筑法》第32条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了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权限和义务:

  (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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