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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民航运输辅导资料:华沙公约

2013-7-12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民航运输辅导:华沙公约

  华沙公约》签订于1929年10月12日,全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是国际上第一部重要的航空私法。公约于1933年2月13日生效。我国于1958年7月20日送交了加入书,公约于1958年10月18日开始对我国生效。

  (一)客票内容

  (1)出票地点和日期;

  (2)出发地点和目的地;

  (3)协议的经停地点;

  (4)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行李票的内容

  公约还规定,承运人对旅客交运行李除手提行李外,必须出具行李票,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旅客,一份归承运人。行李票上应包括以下项目:

  (1)出票地点和日期;

  (2)出发地点和目的地;

  (3)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4)客票的号码;

  (5)声明行李将交给行李票持有者;

  (6)行李件数和重量;

  (7)声明价值;

  (8)声明运输受本公约规定的责任规则的约束。

  (三)航空货运单的内容

  公约规定,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交航空货运单,一式三份。航空货运单上应包括以下各项:

  (1)出票地点和日期;

  (2)起运地点和目的地;

  (3)协议的经停地点;

  (4)托运人名称和地址;

  (5)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6)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7)货物的性质;

  (8)包装件数、包装方法、包装上的具体标志和号数; (9)货物的重量、数量、体积或尺寸;

  (10)货物和包装的外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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