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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013-6-13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一、精准考点采集

  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要求重点掌握。

  2.掌握合同分类,要能区分具体合同属于哪类(如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3.合同的要约(招标文件)、邀约邀请(招标公告)与承诺(中标通知书)要掌握。

  4.要约的生效、撤回和撤销以及承诺的撤回要掌握。

  5.合同的内容要掌握(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标的是必备条款,要记住)。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见下表。

  7.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属于重点内容,考试时所占比例很大,要求认真理解掌握。

  8.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要重点掌握赔偿损失的限制和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其他内容比较容易记忆。

  9.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要掌握,注意其中的用词。

  10.可撤销合同种类要重点掌握,行使权利及内容要掌握。

  11.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要掌握,重点注意转让以及合同的法定解除。

  12.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及免除要掌握。

  13.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种类及法律地位要了解。

  二、高频答疑点

  1.举例说明要约和要约邀请。

  答: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

  2.从合同单独有效吗?

  答: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如担保合同。这种合同不能单独存在。

  3.请简述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答:撤回是在要约还没有生效时撤回要约文件,撤销是要约已经生效,但此时承诺尚未生效。

  4.请问承诺期限就是要约有效期吗?投标有效期是一种要约有效期吗?

  答:在有承诺期限时承诺期限就是要约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按《合同法》规定就是承诺期限。因此在学习《招标投标法》时一定要结合《合同法》理解,因为招标投标其实就是合同订立的过程,只是这个过程不是完全意思自治,而是由法律加以规范而已。

  5.承诺的内容能否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6.教材中要约失效情况有四种,为什么要约撤回不算是要约失效?

  答: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生效力前,要约人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失效,是指在失效前要约曾经是有效的。两者在时间上有区别,可以仔细体会一下。7.建设工期是指工作日还是包括节假日?

  答: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8.开工日期可以是节假日吗?

  答: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可以是节假日。

  9.暂停施工后的责任怎么划分?

  答:(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竣工日期如何界定?

  答:由于几部法律法规对竣工的界定很模糊,而且互相矛盾,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11.“1周内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中的1周是什么意思?

  答:可以认为是连续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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