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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013-6-13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z3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一、精准考点采集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要掌握以下内容。

  (1)特点是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

  (2)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具体的内容都要理解)。

  (3)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要掌握以下内容。

  (1)特点是执行法律的行为,有一定的裁量性,具有单方意志性,带有强制性,以无偿为原则。

  (2)行政行为主要有:行政许可、处罚、奖励、裁决。

  (3)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①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③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④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是: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行政诉讼:①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②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③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二、高频答疑点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有什么特点?

  答: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有以下特征: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

  2.仲裁庭作出的调解书是否具有强制约束力?

  答:仲裁是经调解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仲裁庭作出的调解是自愿的,没有强制约束力。

  3.仲裁庭是由当事人指定的吗?

  答:是的。一般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强制原则,双方无须达成一致,只要任何一方提出仲裁,仲裁委员会都应该受理”,这句话对吗?

  答:这句话主要是说仲裁条款在制定时是自愿的,一旦同意就不能随意更改。

  5.民事纠纷处理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仲裁采用或裁或审制或一裁终局制。在《劳动法》中又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申请诉讼规定。两种说法如何理解,请给予解释。

  答: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由此可见,对于上述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用人单位一方不服的,需要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后,用人单位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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