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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三)

2013-6-13  来自于:课评集

  22.合同法定解除有哪几种情形?

  答:《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答:《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具有如下特征:①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②合同解除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③合同解除须有解除的行为;④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可视为当事人之间未发生合同关系,或者合同尚存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可见,解除属于终止的一类。

  24.定金罚则怎么理解?

  答: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最高为合同的20%,高出的部分只能原数退还。

  25.违约金与定金的可以并用吗?

  答: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6.不可抗力有哪些?

  答: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7.发生不可抗力后是否可以免责?

  答: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情形的例外: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28.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合同的有效条款怎么理解?

  答: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些都是无效的免责条款。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不因为无效合同而无效,是有效的。

  29.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合同后,甲公司法人更换,该合同是否有效?

  答:根据相关法律,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30.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样约定违约金还有什么作用?

  答:未发生违约或者损失尚不能确定时,违约金是根据习惯或经验确定的。当损失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需要商榷。确实是有点难理解。实际上,很多单位都是这么做的。

  31.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必须采用吗?

  答: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参考作用,但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即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同当事人是否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无直接关系。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但无法律强制性。现在一般单位都会采用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