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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辅导资料:施工质量事故

2013-6-11  来自于:课评集

  施工管理辅导:施工质量事故

  施工质量事故:①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②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

  严重质量事故: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②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③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重大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重伤3人以上;死亡2人以下。根据程度的不同又分为四级。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方式: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不处理。

  返工处理:推倒重来,重新施工。

  返修处理:经适当加固补强、修复缺陷。

  让步处理:不合格的结果,经设计人校验,虽没达到设计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业主同意后验收。

  降级处理;对已完工施工部位,因轴线、标高引测差错而改变设计平面尺寸,若返工损失严重,如不影响使用功能,双方协商验收。

  不处理:对轻微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进行修复。

  质量管理是指确立质量方针及实施质量方针的全部职能及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工作。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所不同的是,质量控制是在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指导下,通过对具体作业技术和管理活动的计划与实施过程,致力于实现预期的质量目标。

  政府监督职能

  ①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我国《建筑法》(法律)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法规)明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行使监督职能。

  ②各级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地方和各专业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和强制性条文。

  ③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包括两方面: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

  政府监督的实施

  ①受理质量监督审告: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②开工前的监督:内容为检查各方质保体系的制度建设;检查开工前须办理的手续是否完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文件及审批手续;各参与方资质证和人员资格证;检查结果的保存。

  ③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不定期检查,其中在基础和结构阶段每月检查;·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建设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进行查处;根据检查状况,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和“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也可根据问题性质发出“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等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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