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前必读: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一、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含义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英文名称是“Managing Congtractor”,简称“MC”,“管理型承包”。它不同于施工总承包模式。采用该模式时,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单位或者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
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把具体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分包商来完成。但有时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担部分具体工程的施工,这时它也可以参加该部分工程的投标,通过竞争取得施工任务。
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1.工作开展程序不同
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一般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对许多大型工程项目来说,要等到设计图纸全部出齐后再进行工程招标,显然是很困难的。
而如果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换句话说,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投标可以提前到项目尚处于设计阶段进行。另外,工程实体可以化整为零,分别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即每完成一部分工程的施工图就招标一部分,从而使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提前到整个项目设计阶段尚未完全结束之前进行。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周期。
2.合同关系不同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如果业主同意将某几个部分的工程进行分包,施工分包往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认可;而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所有分包单位的选择都是由业主决策的。
业主通常通过招标选择分包单位。一般情况下,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但每一个分包人的选择和每一个分包含同的签订都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因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要承担施工总体管理和目标控制的任务和责任。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认为业主选定的某个分包人确实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而业主执意不肯更换分包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可以拒绝认可该分包合同,并且不承担该分包人所负责工程的管理责任。
有时,在业主要求下并且在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分包合同也可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
4.对分包单位的付款
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
5.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合同价格
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通常是按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取,也可以确定一个总价),而不需要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这也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施工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
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应该采用实价(单价或总价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施工总承包字处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合同总价不是一次确定,某一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后,再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确定该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因此整个项目的合同价,因此整个项目的合同总额的确定较有依据;
(2)所有分包合同和分供合同的发包,都通过招标获得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对业主方节约投资有利;
(3)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只收取总包管理费,不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4)每完成一部分施工图设计,就可以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可以边设计边施工,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有利于进度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