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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房产税

2013-6-26  来自于:课评集

  初级财政税收辅导: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注意产权出典的概念)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以上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6.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新内容】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例题1:教材第153页第3题】房产税纳税人不包括( )。

  A.在征税范围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国有企业

  B.农村房屋所有者

  C. 在征税范围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

  D. 在征税范围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企业

  答案:B

  解析:农村房屋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二、房产税的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根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分为两种:

  (1)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

  (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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