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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考点:分税制

2012-10-17  来自于:课评集

  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考点:分税制

  分税制是指在明确划分事权和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与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方法。分税制是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典型代表,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分税制主要包括“分事、分税、分管”三层含义。

  分税方法有两种形式:

  (1)完全按税种划分——多数西方国家采用此种方法。

  按税种划分还有完全形式和不完全形式两种:

  ①完全形式:只设中央税和地方税

  ②不完全形式:设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外,还设置共享税。

  (2)按税源实行分率分征,即对同一税源各级预算同时按不同税率征收,如美国。

  美国的情况:所得税为联邦的主体税种;州政府的主体税种是销售税和总收入税;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则是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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