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商法。
商法是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法调整的是商事关系或者商事行为,即企业组织和商业活动。商事行为大都具有营利的目的,普通消费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不属商法调整。
我国的商法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信托法、期货交易法、海商法等。
(5)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在实现经济管理职能中调整国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适应国家宏观经济实行间接调控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表现形式包括4类:
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
有关财政、金融和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如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等;
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6)社会法。
劳动法是调整和规范劳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关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社会法这一部门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
(7)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通常分为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属于自然资源法方面的,有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中国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法律部门之一。
在刑法这一法律部门中,占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些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也可能规定刑法规范(如文物保护法中有关文物犯罪的准用性条款的内容)。
(9)诉讼程序法。
诉讼程序法是指调整关于有关诉讼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保证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
诉讼法这一法律部门中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同时,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的内容也大体属于这个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