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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2013-7-1  来自于:课评集

  (初级经济基础辅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起诉、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1)起诉。是指当事人就特定民事纠纷,请求法院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提起诉讼的人为原告,被提起诉讼、经法院通知应诉的人为被告。

  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四个):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

  (2)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例32-4:(2007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 B )提出。

  A. 递交起诉状时 B. 提交答辩状期间

  C. 法院开庭审理期间 D. 判决宣告之前

  (3)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并决定立案受理后,在开庭审理之前,由承办案件的审判员依法所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 日内告知当事人。

  开庭日期确定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开庭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还应在开庭审理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4)开庭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法院固定的法庭上或法律允许设置的法庭上,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顺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从而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件作出裁判的全过程。

  开庭审理包括以下6个阶段: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和判决。

  调解: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在事实清楚、是非明确的基础上,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撤诉。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例32-5:(课后习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C )。

  A. 裁定驳回起诉 B. 缺席判决

  C. 按撤诉处理 D. 拘传到庭

  缺席判决。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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