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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013-6-30  来自于:课评集

  初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1)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例31-5:(2010.86)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BD )。

  A.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B.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D.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是条件,形式也有多种)

  (3)民事法律行为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4)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3个最基本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发生行为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这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所在。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或不可缺少的要素。行为人的内心意愿只有借助于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才能为外人所了解和执行,因而具有法律意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符合法律,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当然、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违法性。

  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5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行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例31-6:(课后习题)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ABCE )民事行为。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C. 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D.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撤销)

  E.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例31-7:(2008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BCE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违反法律的

  C.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D.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单纯受益的可以)

  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承担财产的返还义务、损失赔偿责任和其他的制裁。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类型(3类):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的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5.效力特定的民事行为(新增)。是指民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需等待有权人表示承认后才能生效。

  效力特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有(4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权利人承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有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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