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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 代理

2013-6-30  来自于:课评集

  初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 代理

  考试大纲的知识点

  1.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代理的种类

  3.滥用代理权和无权代理的种类

  4.代理的终止原因。

  知识点讲解

  1.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代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狭义的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我国采取广义代理概念,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例31-8:(2007年)下列关于代理的提法中,错误的是( A )。

  A.代理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

  B.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C.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D.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法律特征(4条):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

  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必须有独立意思表示。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就是要代被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代理人应以自己的判断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为意思表示。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代理的种类(三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是指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是指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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