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辅导资料 > 经济师 > 初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仲裁协议

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仲裁协议

2013-5-6  来自于:课评集

  初级经济基础辅导: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

  (1)形式要件

  仲裁协议应具备书面形式。

  ()实质要件

  ①当事人必须有缔约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3、仲裁协议的效力和无效仲裁协议的确定

  (1)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管辖案件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除非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否则,只要有仲裁协议,法院对案件就没有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裁决可以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前提。

  ()仲裁协议的无效及其确定

  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原因有:

  ①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②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④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⑤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