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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仲裁与仲裁法

2013-5-10  来自于:课评集

  初级经济基础辅导:仲裁与仲裁法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与其他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比较,仲裁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自愿性

  仲裁方式的选择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

  2.专业性

  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

  3.灵活性

  仲裁中的一些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

  4.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

  5.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6.经济性

  7.独立性

  【例题1·单选题】(2006年、2007年)仲裁的原则中,不包括( )。

  A.独立原则

  B.公开审理原则

  C.自愿原则

  D.一裁终局原则

  [答案]B

  【例题2·多选题】(2005年)经济仲裁的特点主要有( )。

  A.自愿性

  B.专业性

  C.灵活性

  D.经济性

  E.公开性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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