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深圳市光明新区招聘11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3]30号),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核准,现面向社会选调11名符合《通知》要求的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名,详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接受报名: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2008年4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5-19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623室(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623室)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二)所需材料:
1.《深圳市光明新区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表样见附表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如:非经国家统一考试的广东省外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认定程序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查询)(复印件,验原件);
6.岗位基本要求的荣誉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