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核、公示结果为准。
五、确定面试人选
我局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岗位条件,参考业绩、工作经历、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按拟聘人数的3倍研究确定岗位的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之后深圳市光明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光明教育在线:http://www.szgm.edu.cn公布。
六、面试
(一)方式
说课。
(二)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三)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之后在深圳市光明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光明教育在线:http://www.szgm.edu.cn公布。
七、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公共事业局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对于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深圳市光明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和光明教育在线:http://www.szgm.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918),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的职员,聘用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才能提出调出申请。
2.本次选聘的职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3.本次选聘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13年4月30日(含4月30日)。
附件:
1.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2.深圳市光明新区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rar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3年4月7日
(联系人:王书英 联系电话:8821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