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现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教师共23名,其中招聘中学教师4名,小学教师9名,幼儿园教师10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无违法违纪行为;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附件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报考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有1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后出生)。
2.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报考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2)报考英语教师职位,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以上考试;
(3)报考人员申报职位须与其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相符;
(4)必须持有与职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须已修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在填写报名表时,应在备注栏中填上“本人承诺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
4.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