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4月18日—4月1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定海区机关幼儿园(定海桔园北区39号);
3、报名携带材料: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本人须如实填写《舟山市定海区机关幼儿园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可自行下载打印)。每位应聘人员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4、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7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3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公告栏)上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
2、面试。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和上课测试,并分别按20%、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上课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
(1)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分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各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规定项目为命题绘画、即兴弹唱;自选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上课测试人员名单。
(2)上课测试。上课测试根据指定教材,备课45分钟,上课10分钟。上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专业技能测试和上课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上课测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上课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