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1. 发布招聘信息;
2. 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3.考试;
4. 体检、考察;
5.确定拟聘用名单并予以公示;
6.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批;
7. 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办法
1.初审:报考岗位一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现身份证明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报考岗位二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幼儿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户口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幼儿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岗位一和岗位二不能同时兼报。
2.复审、应聘名单公示: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说课和技能展示,满分均为100分。按说课成绩60% 技能展示成绩40%计算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公示:入围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幼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分别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教育网进行公示。
5.聘用: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2.本招聘简章由海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教育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0573-87226129,87223148
监督电话:0573-89232899、87225891
海宁教育网: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附件:
一、镇(街道)中心幼儿园2013年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
二、工作单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现身份证明(样张)
海宁市教育局
二О一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