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辅导资料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民法(二)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民法(二)

2013-3-25  来自于:课评集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注解:

  (一)主体变更   两种表现形式:

  1、主体数目发生变化表现为主体的数目增加或减少。

  2、主体的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另一主体代替原主体。

  (二)客体变更

  1、客体范围的变更表现为客体的规模、数量发生了变化。

  2、客体性质的变更表现为客体由新的客体代替了原来的客体。例如设计变更,小桥变涵洞。

  (三)内容变更

  1、权利增加

  2、权利减少

  三、民事法律关系终止

  权利义务不复存在,丧失约束力。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注解:

  (一)自然终止(顺利履行)

  (二)协议终止(主体之间协商)两种表现形式:

  1、即时协商,达成一致。

  2、约定终止条件这种协议终止批的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了终止的条件,当具备这个条件时,不需要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一方当事人即可终止其法律关系。

  (三)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104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要式法律行为(采用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形式)

  不要式法律行为(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

  自然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注解:

  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