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民航运输学习资料:货物承运的一般条件
1.货物重量和尺寸限制及机舱地板承受力和垫板面积
(1)货物重量和尺寸限制
A.货物的最小尺寸,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B.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千克,尺寸一般不超过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
C.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千克,尺寸一般不超过l00厘米×100厘米x l40厘米。
(2)机舱地板承受力和垫板面积
A.机舱地板承受重量
货物压在机舱地板上的重量,就是机舱地板所承受的重量。在承运货物特别是体积小而重量大的货物时,要注意机舱地板每平方米面积所承受的重量不可超过额定的最大负荷。计算公式见考试用书第126页。
B.垫板面积
货物压在机舱地板每平方米面积所承受的货物质量超过机舱地板承受力时,应在货物下面加2~5厘米厚的木质垫板。计算公式见考试用书第127页。
2.货物计重
(1)货物重量。包括:
毛重:是指货物及其包装的合计重量。
净重:是指除去包装的货物的重量,即货物本身自有的重量。
体积重量:是指按货物体积折算的重量。
计费重量:是指据以计收货物运费的重量。
(2)货物毛重的计量单位为千克,重量不足1千克的尾数四舍五入。
(3)每一份航空货运单的货物毛重不足1千克时,按1千克计算。
(4)贵重物品毛重的计量单位为0.1千克。
(5)货物的体积重量按一票货物的总体积计算,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l千克。计算公式见考试用书第199页。
(6)货物计费重量
货物的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不足1千克的按1千克计算。
贵重物品的计费重量以0.5千克为单位,0.5千克以下的按0.5千克计算,0.5千克以上的进升为整数。
当货物的毛重与体积重量不一致时,取其高者作为货物的计费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