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根据考调岗位计划名额和总成绩(6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湄潭县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学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对象。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及考核结果,由湄潭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考调聘用人员,并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湄潭教育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考调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考调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按教师人事管理权限于201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办理调动手续。坚持“空岗聘任,薪随岗变”的原则,兑现相关的工资待遇。考调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调回原单位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调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湄潭县2013年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 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仁江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 剑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贵方 县监察局局长
潘应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程升国 县编委办主任
刘明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守东 县保密局局长
曾应庆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汪 忠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曹学良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姜咏梅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股股长
李易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科技局,由刘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咏梅、李易觉二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0852—4229221(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股)。
七、工作监督
考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在考调工作中发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举报电话:0852—4221073(县纪委、监察局)
0852—4229221(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股)
八、本简章由湄潭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湄潭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