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开考调办法
实行定学校定学科报考,不进行择岗,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聘用。
五、公开考调程序及要求
本次考调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三)资格审查;(四)奖励加分;(五)考试;(六)考核;(七)公示;(八)办理调动手续。
(一)发布公告
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湄潭教育网,就考调类别及学科、考调条件及办法、考调程序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13年1月10日— 1月16日。
(二)报名
1、报名要求:分层次分学科报名。报名时须持奖励加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验证交复印件)、湄潭县2013年公开考调县城区学校教师报名表(网上下载)、考试考务费200元、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教育管理干部由相应的任命机关审查批准签署意见方可报考。考调学科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必须达1:3比例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时,则对该学科岗位考调计划予以取消或按比例调整该学科岗位考调计划数。该学科报名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以上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考调计划后,已报名人员又不愿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学科岗位的,可凭收费依据退还考试考务费。
2、报名时间:
2013年1月17日— 18 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4、报名公示:2013年1月19日公示报名人员情况。
(三)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湄潭县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至考调的全过程,被举报违反考调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将随时取消考调资格。
(四)奖励加分
在2009—2010、2010—2011、2011—2012三个学年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加3分;获得地、厅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加2分;获得县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加1分。所有获得荣誉称号或表彰的须为各级党委、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须有人事部门参与)行文表彰。奖励加分计入总成绩,按次数累计计算,最高不能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