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行为属于委托加工行为。注意假委托加工的情形。
委托加工计税价格的确定:
①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公式推导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消费税税率)
相关例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A单位加工一批产品,发出原材料23 400元(含税价),支付含税加工费用和代垫辅料费5 850元,该企业没有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为10%,则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元。
A.32 500
B.29 250
C.27 777.78
D.25 000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材料成本 加工费=含税价格÷(1 17%)=(23 400 5 850)÷1.17=25 000(元);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26 000÷0.9=27 777.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