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国债市场
国债市场按构成可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一、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也称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它为发行新债券提供销售场所,国家在此市场中从认购者手中筹集到所需资金。
国债流通市场又称为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第二阶段。一般是国债承购机构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也包括国债持有者与政府或者国债认购者之间的交易。分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
二、国债市场的功能
(一)实现国债的顺利发行和偿还
(二)合理有效调节社会资金的运行,提高社会资金效率
三、我国的国债市场
(一)我国的国债一级市场
1981年恢复发行内债,半摊派方式发行国债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国债发行市场始于1991年——第一次组织了国债承销团。
1993年建立了一级自营商制度。
1994年国债品种多样化。
1996年开始采取招标发行方式。
我国现行国债一级市场的结构为:以差额招标方式向一级承销商出售可上市国债;以承销方式向承销商,如商业银行和财政部门所属国债经营机构,销售不上市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以定向私募方式向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公司出售定向国债。
(二)我国的国债二级市场
1988年进行国库券流通转让的试点工作。
1991年我国进一步扩大了国债流通转让市场的开放范围。
我国国债交易主要集中在4家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国债交易中心、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中心。
1997年建立银行间国债交易市场,随后又建立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交易市场。
1991年我国兴起了国债回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