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要求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2013年3月2日上午,具体时间安排和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
3、组织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公布:笔试成绩于2013年3月11日通过汕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人才网站公布,并张贴在汕头市海滨路7号(政法大楼)楼下公示栏。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
1、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间:2013年3月15日通过汕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人才网站公布,并张贴在汕头市海滨路7号(政法大楼)楼下公示栏。
3、面试时间、地点:2013年3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不另行通知。
4、面试的内容和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
5、面试的考官组成和比例结构按《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汕人社[2009]269号)规定执行。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准时到考场参加考试,迟到、缺席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不安排补考。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时间
2013年3月29日通过汕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人才网站公布,并张贴在汕头市海滨路7号(政法大楼)楼下公示栏。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考试总成绩入围人员参加体检。
六、体检、政审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执行,费用本人自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政审。
体检合格者须提供居住地及辖区公安机关或已有工作单位以及直系亲属相应的政审材料,政审不合格者淘汰。
(三)考察。
对体检、政审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报考资料进行复核。考核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