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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相关例题(二)

2013-1-17  来自于:课评集

  4.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熟悉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的职权。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例题:

  【例1?单选题】(200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

  A.1至5

  B.2至l0

  C.5至10

  D.3至l3

  『正确答案』D

  【例2?单选题】(200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董事会有权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B.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C.董事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

  D.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ABC均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类型 规定 具体处理

  股东之间 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1)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3)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