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核(政审)对象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政审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4.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5.经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
考核(政审)结束,由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定拟聘职位后,公示7个工作日。对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在该学科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九、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学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聘用。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
十、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会各届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 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远县教育局
二O一三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