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初定拟聘人员
A类、B类考生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入围资格线为60分。依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职数相应确定各岗位入围体检、考察及拟聘对象(出现总成绩同分时,取笔试成绩高分者),并于2013年1月28日在金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A类拟聘对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后,公示、体检或考察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方法及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金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人员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所空缺考试名额不予递补;初定拟聘人员现场不签约的(B类考生不用签约),则现场递补该岗位“拟递补人选”。
(二)拟递补人选的确定方法:在未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中按考生最后成绩高低排序,且达到入围资格线的人员中选择,每学科确定1名最高分者(出现同分时,取笔试分数高者)为拟递补人员,其他人员不作为拟递补人选。递补情况在相关网站公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于2013年8月20日前报到);2.个人原因半年内未完成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者;3.不服从组织调配者;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四)被聘用者须与区教育局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聘用合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湾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6-7263798,7263395,7263881(区教育局),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7263383(区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