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丽水市直幼儿园招聘10名幼儿教师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及《2012年丽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公示》情况,决定公开招聘丽水市直幼儿园紧缺岗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直幼儿园公开招聘紧缺岗位教师1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查询。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男性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9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9日,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囿山路12号)人事处。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所任教学校(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1月14日下午4时凭考生身份证,到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囿山路12号)领取参加考核准考证及相关资料。
(二)专业考核
考核时间:2013年1月15日,考核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占80%;专业技能占20%),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参加考核通知书参加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