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用笔试和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以应聘者面试(试讲)成绩作为确定岗位考察人选的最终依据。
(1)笔试:招聘岗位职数与符合条件应聘者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应聘者需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前3名者进入面试,同时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聘者可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笔试出题、改卷均由我校(院)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市委党校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通过试讲方式进行。每名应聘者面试时间为50分钟,其中试讲时间为40分钟,回答评委提问10分钟。面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8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在全体应聘者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每个岗位拟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2、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13年3月上旬。2013年3月中旬,应聘者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中共东莞市委党校网站查询成绩。
(2)面试时间:获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将由我校(院)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本岗位的面试题目,供应聘者进行试讲准备,面试时间为3月下旬。应聘者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中共东莞市委党校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3)凡获得笔试、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均由我校(院)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
3、考试注意事项
(1)应聘者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报到,参加笔试、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试讲)顺序由抽签决定。
(3)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我校(院)组织体检人选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我校(院)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组织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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