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安排
考核分初试和复试,初试由各用人单位在人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复试由人事处组织进行。个别特殊岗位经批准后可由用人单位在人事、监察等部门监督下承办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初试
1.各用人单位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招聘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考核办法要报人事处备案。
2.人事处向用人单位反馈预审合格人员名单,同时在网上公布。
3.各用人单位举行初试(可综合采用笔试、现场操作、面试等多种考核方式),按1:2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并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
4.各用人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入围人选和初试成绩报人事处。
(二)复试
1.人事处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2.复试采用专家组集体面试形式进行。复试按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将名单公示5天。
3.公示无异议拟聘人选按要求参加体检。
四、审批聘用
1.学校审批。聘用单位按《关于做好2013年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12]660号)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审批。
2.各用人单位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按规定学制时间内毕业和取得学位,在报到时将核实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3.非教学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形式,聘期三年。聘期届满,根据岗位需要及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学校按《社保法》的要求为新聘非教学人员办理“五险一金”。
五、注意事项
1.学校将在校园网主页(http://www.ccnu.edu.cn)或人事处网页(http://renshi.ccnu.edu.cn)公布人员招聘相关信息,请注意查阅。
2.未尽事宜请向我校人事处或用人单位咨询。
人事处联系人:王坤 电话:027-67868053
华中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