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聘用审批
经考核(政审)合格的,按学科需求情况,由县招考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县属各学校各学科需求情况,采取分学校、分学科确定岗位,在教育和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事局审批后,完善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通知15日内不按时到岗的,作自动弃权。
十一、招聘人员待遇
1、按国家规定与当地在职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2、实行签约管理,教育部直属六所师大毕业生发给一次性安家费2万元,每年补贴2400元房租,补贴5年(学校将于2013启动130套教师公租房工程,教师公租房建成后即安排入住并取消租房补贴)。
3、全日制研究生发给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每年补贴2400元房租,补贴5年(学校将于2013启动130套教师公租房工程,教师公租房建成后即安排入住并取消租房补贴)。
十二、纪律
在聘用工作中,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在聘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若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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