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设定的报名形式和时间进行报名(详见招聘单位公告)。按照招聘条件和单位实际情况,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递交的招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于2013年1月4日前完成。
(二)面试。
由招聘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参加面试,并将面试方案和有关要求及时告知应聘对象。
面 试由区教育局指导,制定面试实施指导意见,各镇(街道)教育局、区属学校组织实施。面试形式可采用说课(试教)、答辩、教师基本素质考查等形式,考察应聘 对象的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和测评应聘对象的基本教育素质(包括仪表仪态、教育理念、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和教育教学能力 (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70分。各招聘单位分岗位(学科)成立由5—7人组成的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一般由学校行政、学科组长、骨干教师代表和面试专家组成(根据需要,面试考核小组也可由镇<街道>教育局直接组建)。组织面试工作于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
(三)笔试。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对象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同一岗位(学科)招聘职位数只有1人的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职位数3:1的比例,同一岗位(学科)招聘职位数2人及以上的按照一定的差额{即笔试人选数=(招聘职位数×2) 1},由镇(街道)、区属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教育局推荐参加笔试人选,报送人员信息与面试成绩。同一岗位(学科)招聘职位数2人及以上的,若推荐参加笔试人选数未达到上述指定的差额的,则按上述标准相应减少招录人数。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学科)。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以闭卷形式进行。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笔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1月20日上午9:00时—11:00时。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区教育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全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报考学校和岗位(学科)从高到低排序。
(四)笔试成绩公布和复查。
笔试成绩于2013年1月21日在顺德教育信息网上统一公布。如需复查笔试成绩的考生,请于当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汇总后报区教育局进行复查。
(五)体检。
在笔试成绩达到全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对象中,按面试占60%、笔试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总分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于2013年1月22日在顺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拟录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与其他批次招聘的体检统一时间进行)。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七)录用。
公 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提交教师招聘有关纸质材料,由区教育局、区人事部门审查后按常规办理毕业生接收或人事调动手续,学校实行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毕业 生报到时需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新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 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区教育局、区人事部门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录用的,所缺岗位人员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