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区人力资源局和区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区教育局具体落实,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者按笔试、面试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各岗位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同一岗位由于总成绩相同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的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南山区教育局具体落实,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取得体检资格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南山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南山区教育局在南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南山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