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到深圳市考试院查询,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1月22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3倍且拟聘人数不少于2人的,相应削减该岗位的拟聘名额。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报考者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另行确定,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审查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审查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审查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审查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到报考资格审查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审查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非师范类及硕士以上研究生提供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均合格但未办理教师资格证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上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和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