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 拔尖人才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或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千人计划”入选者,或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或被外省聘为同等次的省级学者)等。
(二)学科带头人
应同时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职称,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2、近五年内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3、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人文社会科学至少发表我校规定的B类学术期刊论文2篇和C类学术期刊论文6篇以上;自然科学至少发表我校规定的A类学术期刊论文 2 篇和B类学术期刊论文 6 篇以上)
注:①海外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过系列高水平学术论文。
②特殊学科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学术骨干
应同时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2)近五年内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过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
(3)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 5 篇以上(其中人文社会科学至少发表我校规定的B类学术期刊论文1篇和C类学术期刊论文4篇以上;自然科学至少发表我校规定的A类学术期刊论文1篇和 B类学术期刊论文4篇以上)。
注:①海外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相当于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过系列高水平学术论文。
②特殊学科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A类博士研究生
1、国内博士原则上应毕业于中科院、社科院、“985”高校、“211”高校或排名靠前的专业类院校优势学科,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国外博士原则上应毕业于国外知名大学;
2、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排名前三)
3、人文社科类博士应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且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 篇(含)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博士论文;
理工科类博士应以第一作者在SCI、EI源刊上发表4篇,且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6篇(含)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博士论文;
4、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