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不合格所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教育网上进行为期七天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未被反映有问题的,按程序聘用。反映有问题的,经查,不属实者按程序聘用;属实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聘用人员于2013年1月10日前持就读学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签订就业协议,2013于8月10日前到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到并签订全省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报到时须提供报名条件所规定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视为违约不予聘用,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所有聘用人员均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进行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相关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考聘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广安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考聘工作实施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教育网上公告。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请考生自行下载《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2012年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咨询电话:0826-2333397(广安市教育局)
0826-2346985(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
监督电话:0826-2393328(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26-2333602(广安市教育局纪检组)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