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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赣州寻乌县教育局招聘50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2012-12-18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赣州寻乌县教育局招聘50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因工作需要,现决定从公办义教学校顶编在岗的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5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年龄段   50-59周岁(男)  (1953.1.1至1962.12.31出生)   40-49周岁(女)  (1963.1.1至1972.12.31出生)   40-49周岁(男)  (1963.1.1至1972.12.31出生)    30-39周岁  (1973.1.1至1982.12.31出生)   20-29周岁  (1983.1.1日后生)   合计  
招聘   名额   7   13   12   13   5   50  

  资历终算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即,经体检合格,未发现传染性疾病及不治之症,无残疾。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5、具有小学(含幼师)及以上教师资格。

  6、2005年6月30日前在寻乌县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校(含县幼儿园)或经原县教文体局同意转入民办学校连续任教达7周年以上,至今在岗,并经县教育局认定在册,且在2010、2011、2012三个学年度考核合格的顶编在岗的代课教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者

  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2008年3月31日《关于从优秀村干部中录用乡镇公务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界定执行。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2002年9月1日《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②2002年9月1日《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二胎或二胎以上的;③2002年9月1日《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前虽然只超生一胎,但在录用考察前未按当时有关规定处理到位的。

  (2)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者;

  (3)参加过非法组织活动及牵头非法上访者;

  (4)有非法交易土地、非法开采稀土及违章建房行为者;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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