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政审、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1-23日。
2、报名地点:寻乌县人保局人事考试中心(县行政大楼411室)。
3、应携带的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由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开具并由县人口计生委审定的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③2005年上半年至2012年下半年证明其在校任教的原始证明材料(上下半年各一个月工资表);④2010、2011、2012学年度考核表(由教育局提供);⑤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寻乌县人保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的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发现报考人员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予以清退。
(三)笔试
1、领笔试准考证时间:2012年12月29日上午。
2、笔试时间:12月30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寻乌县城关小学。
4、笔试内容:学科基础知识(含小学阶段语文、数学);综合知识(含教师职业道德、小学阶段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笔试分值为100分,学科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各50分。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对象,如分数相同,则按教龄、年龄、学历顺序优先确定拟聘顺序。
(四)体检
体检原则上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拟聘对象报经县人事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到人保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享受规定待遇。被聘用人员原则上留在原任教学校任教。
本公告由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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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寻乌县教育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