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
由现场审查人员根据招聘公告设置的应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完成后,由区教育局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定报考职位职数,并发放准考证。
4.考试办法
(1)硕士研究生(指职位单设)的职位,采取微型课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技能类(主要指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教学科,以下同)的职位,采取先面试 (微型课 专业技能展示)再笔试的方式进行;
(3)除上述两类以外的职位,采取先笔试再面试(微型课 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5.笔试
笔试对象:非技能类职位笔试对象为符合申报职位条件的应聘者;技能类职位笔试对象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笔试内容:
(1)中小学教师笔试内容:综合素质、中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幼儿教师笔试内容:综合素质、幼儿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考试内容参照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大纲。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6.面试
硕士研究生(职位单设)的职位和技能类职位面试对象为符合申报职位条件的应聘者。非技能类的职位,按招聘职位数2人及以下、3-5人、6人及以上三种情况,分别按招聘职位人数1:4、 1:3、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之日前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之日放弃的,不再递补。
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7.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分,依据总分,再按各职位类别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时以笔试分数高者为先)。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可以从笔试和面试(面试分数需达到60分)均完成的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体检采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费用由考生自付。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年内参加过县区人事部门组织的教师招聘体检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体检结果有效,可免予体检(须提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体检材料复印件)。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