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聘幼儿园教师:海盐县生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对口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七)未就业的海盐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2011、2012年毕业生也可报考相应的职位(户籍以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为准)。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全国“211”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本生源,取得学士学位,不含独立学院,下同)、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专业对口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下同)和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达到优秀毕业生招聘条件(大学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二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三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的考生,放宽生源地限制,可以报考相应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全国“211”大学本科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本科毕业生和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只限普高教师、职教部分文化科和专业教师及初中部分学科教师):
下列毕业生应聘专业对口的普高学科、职教部分文化科和专业教师及初中部分学科教师岗位(具体岗位及职数见附件2中的说明4),放宽生源地限制,在局指导下由学校组织考核工作,考核优秀,经教育局审核并体检、公示后,可提前录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②全国“211”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③优秀毕业生: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的分类为准,不含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下同)大学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二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三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奖学金)。
(二)未被提前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和未达到上述第(一)条规定条件的毕业生报考职业教育、中学、中小学、小学、幼儿园岗位,由我局在县人社局指导下,按照统一招聘考试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
四、招聘的程序
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制订招聘计划、公布招聘岗位、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考试、体检、考核、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
(一)笔试与面试:
1.笔试的内容主要体现教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方向,重点考查应聘人员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综合业务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水平。
2.面试重点为教学能力测试,主要采用上课形式,考查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和处理教材、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中小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学科及学前教育的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与上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进行实践操作能力测试。
(二)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低于60分取消体检资格),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三)公示与录用:
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签定《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并签定《就业协议书》的,视作自动放弃,补充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