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一)专业教师招聘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报名人数不到1:3比例的岗位仍然开考,但笔试成绩低于全部参加专业教师笔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1、博士研究生招聘,采取答辩的形式进行,根据答辩成绩择优录取。
2、硕士研究生招聘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理论30分,专业理论7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试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占60分,答辩占4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实习指导教师招聘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报名人数不到1:3比例的岗位仍然开考,但笔试成绩低于全部参加实习指导教师笔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理论30分,专业理论7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试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分别采取答辩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其中答辩占30分,实际操作占7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根 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专业教师按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实习指导教师按实际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 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须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 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的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聘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